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

致敏源

「直到何時才完全放下他?」一個朋友問我。她跟男友分手後, 一直在問這個問題。

「除非你自己想通了, 這些事沒人幫到你」我答。

「我知原因..知道為什麼事分開, 知大家無可能..但好難忘記他對我的傷害」朋友說

每一個被拋低被撇下的人, 其實一直放不下的是一句不存在的道歉。我們覺得自己被出賣了, 即使分手時對方說了多少句對不起, 我們也沒有辦法原諒, 但事實上我們有資格原諒他/她嗎? 如果他們要走, 我們沒有資格阻止, 但又未大方到可以祝他生活愉快, 而顯然我們不會因恨他們而好過些, 所以唯有自己一個在「頂住條氣」。

「你真的原諒咗了你的ex嗎?」朋友問。

真心話, 我到現在仍覺得, 我無法原諒佢他, 也恨他, 雖然不是咬牙切齒的程度。但事實是, 沒有什麼值得原諒不原諒, 他不覺得自己有錯, 而我也有自己的生活, 那還有什麼需要原諒不原諒呢? 他才不在乎我原不原諒他。既然只有你自己一個care, 覺得無法原諒一個人, 那就只得你一個不快樂而已。 既然你對他已不再重要, 他才不在乎你恨不恨他吧。

如果你想自己好過一點, 恨就恨吧, 不用裝大方, 不用怕尷尬, 我們都是有感情的動物, 我們過後有幾難過, 證明我們過去就有幾愛這個人。德蘭修女說:「愛的反面不是恨, 而是漠不關心。」所以想起他掛念他的時候不要覺得自己可憐, 我們懂得愛可是一點也不可憐, 盡量想起他的好他的壞他的一切, 直到有天你的理智回來了, 你覺得你的痛已經太多了, 便會放得下這個傷口, 再也不用原諒什麼了。

有些舊情人就像致敏源, 我們看見他碰到他聽到他觸到他也使人萬般難受, 會流淚會作嘔會全身不自在, 但如果你無法克服他, 那就遠離他吧。畢竟有一些人在我們的生命中註定是要中途下車的, 那就由命運安排下一站的路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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